重庆破获特大电信网络诈骗案 2万余名中老年人被骗******
中新社重庆1月4日电 (记者 刘相琳)记者4日从重庆市公安局获悉,重庆巫溪警方近日成功打掉一个冒充“名中医”兜售伪劣保健品,专门诈骗中老年人的电信网络诈骗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155人,捣毁诈骗窝点5个,涉案金额2亿元(人民币,下同),2万余名中老年人被骗,涉及中国各省区市。
2022年9月以来,重庆巫溪警方陆续接到多人报警,称通过微信认识一名叫“陈老瑶浴”的中医,其自称是瑶医传人,通过网络问诊推荐能够治疗多种疾病且具有神奇功效的“瑶浴药包”,受害人购买药包疗程,收货后发现该药包既无治病作用,更无神奇功效,遂报警求助。
接警后,警方迅速成立专案组全力侦办。经查,该团伙自2021年5月成立以来,主要通过广告投放引流,向身体处于亚健康的中老年群体推广,利用冒充瑶医传人的“名中医”噱头,在对受害人进行网络诊断的同时实施洗脑、引诱等手段,利用中老年人对自身健康问题的关注,以及对保健品、药品知识的匮乏,冒充“瑶医传人”将成本仅几十元的货品充当保健品、药品,以上千元的价格进行销售、实施诈骗,涉案金额高达2亿元。
专案组在彻底掌握该团伙犯罪事实和活动范围后,2022年12月31日,经重庆市公安局刑侦总队等警种的指导,在杭州市公安局支持配合下,巫溪警方组织300余名警力,在杭州市上城区开展集中收网行动。专案组一举捣毁诈骗窝点5个,抓获犯罪嫌疑人155人,追缴赃款3870余万元,扣押涉案电脑及手机200余台、药包2000余包。
目前,警方已对155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取保候审等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完)
重庆发布医美行业自律倡议 医美广告不得制造“容貌焦虑”******
会议现场。重庆市市场监管局供图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讯(记者余志斌)不虚假宣传、不诱导消费、不强迫消费,医疗美容广告不得制造“容貌焦虑”……1月11日,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委、市卫生健康委、市税务局等10部门组织召开医疗美容自律指导会,旨在规范医疗美容服务行为,加强行业自律,推动医疗美容、美容美发机构落实主体责任,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会上,重庆市民营医院协会、重庆市医师协会美容与整形医师分会、重庆市美容业协会、重庆市广告协会向全体会员联合发出十六条自律倡议:
一、医疗美容机构、美容美发机构、广告企业、执业医师应当诚实守信,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
二、开展医疗美容活动,必须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诊所备案凭证》,不得无证经营。
三、医疗美容机构应当按照核定登记或备案的诊疗科目开展活动,医疗美容项目不得超出核准的项目和级别。
四、医疗美容机构不得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被取消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处方,不得使用未取得麻醉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开具麻醉药品。
五、医疗美容机构对医疗风险应当有清楚明白的告知、提示,不得进行违规手术操作,不得进行独创术式包装。
六、医疗美容机构不得擅自开展禁止类技术临床应用,不得将未通过技术评估和伦理审查的医疗新技术应用于临床。
七、医疗美容机构从业医师不得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师执业证书》。
八、医疗美容机构不得聘任、使用非从业医师(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开展医疗美容服务。
九、医疗美容机构应当使用正规、合规的药品、器械,不得使用伪劣产品。
十、医疗美容机构、美容美发机构应当对提供的服务和产品保质保量,不虚假宣传、不诱导消费、不价格欺诈、不设定不公平格式条款,不误导、不套路、不强迫消费。
十一、生活美容机构不得超范围从事医疗美容服务,不得与非法渠道医美机构开展合作,进行高额返点招揽顾客。
十二、发布医疗美容广告应当在发布前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请医疗广告审查,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不得发布医疗广告。
十三、医疗美容广告不得利用患者、专业人士、专业机构的名义、形象作证明,不得宣传或承诺医疗美容效果。
十四、医疗美容广告不得制造“容貌焦虑”,不得将容貌不佳与“低能”“懒惰”“贫穷”等负面评价因素做关联,或者将容貌出众与“高素质”“勤奋”“成功”等积极评价因素做关联。
十五、医疗美容行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以及互联网平台应当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广告内容审查,拒绝虚假违法广告。
十六、医疗美容机构应当自觉遵守税收相关法律,如实向消费者开具发票,据实申报,依法纳税。
会上,民营医疗美容机构、整形医师、生活美容机构、媒体单位、广告企业代表分别作规范经营承诺。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委、市卫生健康委、市税务局等10部门分别进行提醒指导。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